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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经第七十四章

[原文]
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①者,吾得执②而杀之,孰敢?常有司杀 者③杀。夫代司杀者④杀,是谓代大匠斫⑤,希有不伤其手者矣。

[译文]

人民不畏惧死亡,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?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,对于为非作歹 的人,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。谁还敢为非作歹?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, 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,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,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 人,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。

[注释]

  • 1、为奇:奇,奇诡、诡异。为奇指为邪作恶的人。
  • 2、执:拘押。
  • 3、司杀者:指专管杀人的人。
  • 4、代司杀者:代替专管杀人的人。
  • 5、斫:砍、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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