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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仲永

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仲永生五年,未尝识书具,忽啼求之。父异焉,借旁近与之,即书诗四句,并自为其名。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传一乡秀才观之。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邑人奇之,稍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父利其然也,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

余闻之也久。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,于舅家见之,十二三矣。令作诗,不能称前时之闻。又七年,还自扬州,复到舅家问焉。曰:“泯然众人矣。”

王子曰:仲永之通悟,受之天也。其受之天也,贤于材人远矣。卒之为众人,则其受于人者 不至也。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,不受之人,且为众人;今夫不受之天,固众人,又不 受之人,得为众人而已耶?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
 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,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。仲永出生五年,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,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。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,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。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,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。他的诗以赡养父母,团结族人为主旨,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。从此,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,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。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,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,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。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,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,不让他学习。

 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。明道年间,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,在舅舅家见到他,他已经十二三岁了。我叫他作诗,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。又过了七年,我从扬州回到老家金溪,再次到舅舅家去,问起方仲永的情况,他说:“方仲永已经完全如同常人了。”

  王安石说:仲永的通晓、领悟能力是天赋的。他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,远胜过其他有才能的人。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,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。像他那样天生聪明,如此有才智的人,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,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;那么,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,本来就是平凡的人,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,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?

注释

  • 伤:哀伤,叹息。
  • 金溪:地名,今在江西金溪。
  • 隶:属于。
  • 生:生长到。
  • 识:认识。
  • 书具:书写的工具(笔、墨、纸、砚等)。
  • 求:要。
  • 异:对······感到诧异。
  • 借旁近:就近借来。旁近,附近,这里指邻居。
  • 与:给。.
  • 养:奉养,赡养。
  • 收族:团结宗族,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。收,聚,团结。
  • 意:主旨(中心,或文章大意)。
  • 一:全。
  • 指:指定。
  • 就:完成。
  • 文:文采。
  • 理:道理。
  • 邑人:同(乡)县的人。
  • 奇:对······感到惊奇(奇怪)。
  • 稍稍:渐渐。
  • 宾客: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,宾,本文的意思是状语。
  • 乞:求取。
  • 利其然: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。利,认为······有利可图。
  • 日:每天。
  • 扳:通“攀”,牵,引。
  • 环:四处,到处。
  • 谒:拜访。
  • 明道:宋仁宗赵祯年号(1010年5月30日-1063年4月30日)。
  • 从:跟随。
  • 先人: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。
  • 前时之闻:以前的名声。
  • 复:又,再。
  • 泯然众人矣:完全如同常人了。泯然:消失,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。众人,常人。
  • 王子:王安石的自称。
  • 通:通达。
  • 悟:聪慧。
  • 受:接受。
  • 天:先天。
  • 贤:胜过,超过。
  • 于:比。
  • 材:同“才”,才能。
  • 卒:最终。
  • 于:被。
  • 不至:没有达到要求。.至,达到。
  • 彼其:他。
  • 已:停止。
  • 耶:表示反问,相当于“吗”、“呢”。▲

文言知识

一、通假字

(1)扳:通“攀”,牵,引。 (2)材:通“才”,才能。

二、词类活用

(1)形容词作意动词 “邑人奇之”之中的“奇”,是“以……为惊奇、诧异”的 意思 “父异焉”之中的“异”,是“对……感到惊异”的意思

(2)名词作意动词 “父利其然”之中的“利”,是“认为……有利可图”的意思 “宾客其父”之中的“宾客”,是“以宾客之礼相待……”的意思

(3)名词作状语 “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”中的“日”名词作状语,是“每天”的意思

(4)动词用作状语 “忽啼求之”中的“啼”,原是动词“出声哭”的意思,这里作状语“哭着”的意思

三、一词多义

自 (1)并自为其名(名词,自己) (2)自是指物作诗立就(介词,从)

闻 (1) 余闻之也久(动词,听说) (2)不能称前时之闻(名词,名声)

其 (1)其诗以养父母(代词,这) (2)稍稍宾客其父(代词,他的)

然 (1)父利其然也(代词,这样) (2)泯然众人矣(形容词,词尾……..的样子)

为 (1)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(动词,作为) (2)卒之为众人(动词,成为)

贤 (1)贤于材人远矣:(胜过) (名词作动词) (2)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:(有才能)

四、虚词用法

之 (1)不能称前时之闻(助词,的。) (2)不受之人(兼词,之于。) (3)卒之为众人(取消句子独立性,不译。) (4)忽啼求之(代词,代书具) (5)借旁近与之(代词,代仲永) (6)余闻之久也(代词,代这件事)

于 (1)环谒于邑人(介词,到。) (2)于舅家见之(介词,在。) (3)贤于材人远矣(介词,比。) (4)受于人者不至(介词,从,引出动作的对象。)

自 (1)还自扬州(从。) (2)并自为其名(自己。)

然 (1)泯然众人矣(形容词词尾 ……的样子) (2)父利其然也 ( 代词,这样)

五、古今异义

(1)自是指物作诗立就(是:古义:“自是”组合意为“从此”;今义:判断动词) (2)或以钱币乞之(或:古义:不定代词,有的人;今义:或许,或者。) (3)其文理皆有可观者(文理:古义:文采和道理;今义:表示文章,内容或语句方面的条理) (4)稍稍宾客其父(稍稍:古义:渐渐;今义:稍微。) (5)泯然众人矣(众人:古义:平常人;今义:许多人,大家。) (6)从先人还家(先人:古义:王安石死去的父亲;今义:自己的前辈。)

六、文言句式

(1)判断句 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

(2)省略句 省略宾语 “不使学”中省略宾语“之”,可补充为“不使之学”;“令作诗”中也省略宾语“其”,可补充为“令其作诗”。 省略主语 “还自扬州”中省略主语“我”,可补充为“我还自扬州”。 省略介词 “受之天”中“之”后省略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受之于天”;“借旁近与之”中“借”后面省去了介词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借于旁近与之”。

(3)倒装句 “还自扬州”是倒装句,正确的语序是“自扬州还”。 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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