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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说新语-德行第一-三十八
范宣年八岁[172],后园挑菜,误伤指,大啼。人问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为痛,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[173],是以啼耳。”宣洁行廉约, 韩豫章遗绢百匹[174],不受;减五十匹,复不受。如是减半,遂至一匹,既终不受。韩后与范同载,就车中裂二丈与范,云[175]:“人 宁可使妇无裈邪[176]?”范笑而受之。
【译文】
范宣八岁的时候,在后园挖菜,不小心碰伤了手指,就大哭起来。人问他:“是不是很疼?”回答说:“并不是因为疼。身体发肤,不敢毁 伤。所以才哭的。”范宣廉洁俭朴,豫章太守韩伯送给他一百匹绢,他不接受。减至五十匹,仍不接受。就这样依次减半,竟至减到一 匹,最后依然不接受。后来韩和范同乘一车,在车里,撕了两丈给范宣,说:“一个人难道能够让妻子没裤子穿吗?”范宣才笑着接受 了。
【注释】
- [172]范宣:字宣子,陈留(今河南陈留东北)人,汉莱芜长范丹之后。少好学,尤善三《礼》。家贫,躬耕不仕,平生以讲论为业。与当世范宁齐名,时称二范。《晋书》有传。
- [173]“身体发肤”二句:《孝经》曰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意思是人的肌体是父母完好地赐予的,自己应当完好地归还,不敢有所毁坏损伤,这是行孝道的开始。
- [174]韩豫章:指韩伯。伯曾作豫章太守。遗(wèi):给予,赠送。
- [175]二丈:绢一匹为四丈,二丈为半匹。
- [176]宁可:表示反问,岂能,难道可以。裈(kūn):裤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