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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说新语-政事第三10

王安期作东海郡。吏录一犯夜人来[47],王问:“何处来?”云:“从师家受书还,不觉日晚。”王曰:“鞭挞甯越以立威名[48],恐非致理之本[49]!”使吏送令归家。

【译文】

王安期任东海郡内史。吏役抓到一个犯夜禁的人来,王问:“从哪里来?”说:“从老师家听讲书回来,没有发觉天已经晚了。”王说:“鞭挞像甯越一样勤奋学习的人来树立声威,恐怕不是达到社会清明安定的根本!”便派吏役送他回家。

【注释】

  • [47]录:逮捕,拘拿。犯夜:违犯宵禁。《晋律》:“夜不能行。”
  • [48]甯越:战国赵中牟(今河南)郊野人。苦于耕稼之劳。朋友告诉他,读书学习三十年就可以发达了。甯越说我就用十五年,别人休息,我不休;别人睡觉,我不睡。十五年后,果然学成,做了周威王的老师。
  • [49]理:当作“治”。唐人避高宗李治讳所改。治,治理得好,社会清明安定。